時間:2019-04-16 點擊數:3348
馳事件再升級!稅局出手:嚴查利之星是否偷稅
稅務部門:嚴查利之星是否偷稅!4月13日,哭訴維權奔馳女車主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務費1.5萬余元,且未拿到發票。
據人民日報、新京報等媒體披露,4月15日,陜西稅務部門正密切關注西安利之星奔馳事件,正在積極核實調查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稅或涉稅違法行為。
一、從網上披露的奔馳女車主與4s店談話錄音中得知以下信息
1、女車主支付了15000余元金融服務費;
2、費用走的是個人賬戶;
3、收取此費用后只開具了收據,沒有開具發票。
二、目前來看,利之星涉稅問題,有兩種情況出現
1、未開票,但已經申報,最高處3萬罰款!
針對奔馳女車主被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一筆金融服務費而沒有開發票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陜西稅務12366工作人員表示,西安利之星如果確實提供了增值稅應稅行為,就需要開具責任稅發票。
如果西安利之星已經進行未(開)票收入申報,那也算申報了,只是沒有發票。
也就是說,在尚未進一步了解情況下,尚不能確定利之星是否構成偷稅。因為在未開具發票的情況下,不排除當事人已經進行了申報(當然概率并不高)。
但是即使是這樣,只要確實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并不能免除西安這家汽車4S店的開票義務。
利之星未明示金融服務費收取標準、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相關的銷售行為規范,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且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未開票,也未納稅申報,構成偷稅!
如果相關證據顯示,在歷史銷售過程中,利之星存在收取其他客戶金融服務費,且未進行納稅申報的話,大概率會被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條有關少列收入的條款來確認違法事實并被認定為偷稅!
如果被認定為偷稅,利之星將面臨無限期稅款追征、滯納金加收以及罰款。其中處理決定將包含追繳增值稅、滯納金以及附加稅、滯納金。盈利的話,還有企業所得稅及其滯納金!
同時針對上述稅款,在處罰決定里,會被根據稅款數處以0.5倍至5倍之間的罰款。